华联控股关于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监管意见的整改报告
2013/4/26 14:21:00       

 

股票简称:华联控股      股票代码:000036      公告编号:2013-011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监管意见的整改报告
(经201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于2012年3月6日起对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联控股”)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12年8月6日对公司下发了《关于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的监管意见》(深证局公司字【2012】56号,以下简称“监管意见”)。接到该监管意见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进行了学习和讨论,对照监管意见认真查找原因,拟定专项《整改工作方案》,并明确了相关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和整改期限,《整改工作方案》已上报贵局。对照《整改工作方案》要求,现将整改措施落实及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公司与大股东存在同业竞争
情况说明:华联控股在杭州设立子公司杭州华联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置业”)、浙江兴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兴财”),经营杭州UDC时代大厦、钱塘会馆、万豪酒店等商业地产开发项目;在千岛湖设立杭州华联进贤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贤湾”),经营千岛湖进贤湾住宅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大股东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在杭州设立浙江华联杭州湾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湾创业”),经营杭州星光大道商业地产开发项目;在千岛湖设立华联千岛湖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岛湖创业”),经营进贤湾国际旅游度假区项目。
整改措施:公司目前所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主要侧重于住宅地产,随着业务的稳步扩张,公司主业的战略发展重点将转向综合地产(住宅地产和商业地产);华联集团目前所从事的房地产开发业务包括“星光大道”城市综合体项目和“华联进贤湾国际旅游度假区”旅游综合体两项目。
为了避免同业竞争,华联集团也采取了一些规避措施,如华联集团及其关联企业与公司(含公司下属企业)之间避免在同一期间、同一地区开发和销售相同或相近房地产产品的情形;将浙江兴财70%股权转让给本公司,其目的就是将浙江兴财拥有的进贤湾住宅地产项目(占地32万平方米)转让给本公司。
鉴于华联集团的两大投资项目--杭州星光大道项目和杭州华联进贤湾国际旅游度假区项目正处于培育、运行初期阶段,且项目投资规模较大,考虑到公司经营实力,结合近期国家对房地产实施的严厉调控、目前房地产上市公司再融资、资产重组受限等情况,目前实施、彻底解决同业竞争的条件、时机尚不成熟。为避免与本公司之间发生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的情形,经与华联集团协商,华联集团同意:在综合考虑市场、时机等因素之后,拟通过转让、定向增发或资产重组等方式对其现有的房地产资源进行整合。
整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投资部 公司董事长 
    整改完成情况:持续关注。
(二)公司独立性不足
1、业务独立性不足
情况说明:华联集团在杭州和千岛湖分别设立杭州管理总部和千岛湖管理总部,除对华联集团在杭州和千岛湖地区的公司和项目进行管理,还对公司在杭州千岛湖地区的公司和项目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公司及下属深圳地区子公司的部分日常经营决策由华联集团审批,如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华联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深圳置业”)的工程类合同、工程结算均需要提交华联集团的相关人员审批。
整改措施:为了解决业务独立性不足问题,经与华联集团协商:一是华联集团已发文取消杭州管理总部和千岛湖管理总部的机构设置。二是公司对杭州置业、进贤湾的办公地点做出调整,杭州置业办公地址已迁移至UDC时代大厦B栋,进一步完善杭州置业的治理架构;进贤湾与千岛湖创业之间区分办公楼层,进一步完善进贤湾的治理架构。三是通过构建公司独立运行的OA、ERP等办公系统,统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软件系统,规范内部审批流程和审批授权,对子公司的工程类合同、工程结算及日常财务管控等进行规范,履行内部的监督、审批流程。
整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办公室、公司董事长
整改完成情况:除独立运行的OA、ERP系统和统一的财务软件系统构建工作预计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外,上述其他方面整改措施已落实。
    2、人员独立性不足
情况说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部分人员的职位任命、绩效考核、薪酬发放时间由华联集团统一部署安排。杭州管理总部、杭州置业、杭州湾创业等主体之间的人员存在交叉任职、领取薪酬的情况。杭州置业部分副总及部门经理在杭州湾创业等公司兼职并领取报酬;公司部分财务人员为华联集团办理年度审计、理财产品赎回等事项。
整改措施:为了解决人员独立性不足问题,公司制定的整改措施如下:一是对杭州置业、杭州湾创业等主体之间的交叉任职、领取薪酬等情况进行梳理,对不合符规范要求的交叉任职、领取薪酬等情况重新予以调整、规范;二是上述人员独立性问题与杭州和千岛湖管理总部的机构设置存在因果关系,在取消杭州和千岛湖管理总部的机构设置、杭州置业办公场地迁址以及杭州置业、杭州湾创业完善治理架构的基础上,包括部分财务人员为华联集团办理年度审计、理财产品赎回等事宜已一并得到解决;三是今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职位任命、绩效考核、薪酬发放等事宜由本公司统一安排。
整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办公室 公司董事长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3、财务独立性不足
情况说明:深圳置业与华联集团共用一套财务系统,且服务器存放于大股东处的机房,由华联集团人员负责维护和管理。杭州置业与大股东控股的杭州湾创业、杭州星光大道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光大道经营公司”)、杭州华联星光大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光大道文化公司”)、杭州华联星光大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光大道餐饮公司”)共用一套财务系统。
杭州置业财务人员兼任公司UDC时代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深和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第二分公司(以下简称“深和平物业”)财务人员,代理记帐;杭州置业财务人员兼任关联方星光大道餐饮公司、星光大道文化公司的财务人员;关联方杭州湾创业财务人员审核杭州置业会计凭证;进贤湾财务人员保管关联方千岛湖创业公司财务专用章。
整改措施:为了实现公司财务系统的独立运行和有效管理,同时提高工作效率,公司拟对财务系统进行如下改进:一是实现上市公司和大股东财务系统的分离,今后上市公司和大股东之间的财务系统相互独立。二是在上市公司范围内统一采用一套财务系统,各子公司在同一套财务系统下建立账套,系统服务器放置在上市公司,由公司专人负责维护和管理。
    在财务人员独立性方面,公司已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分工进行适当调整,同时优化业务流程,使公司财务人员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财务人员完全分开,相互不兼职。
    整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财务部 公司董事长
    整改完成情况:限期整改,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
4、系统独立性不足
情况说明: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华联集团共用ERP、OA等办公系统,华联集团的部分人员可直接通过ERP系统查看华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相应模块。
整改措施:为了解决系统独立性和财务独立性问题,公司拟采取如下整改措施:一是对现有与华联集团共用的OA、ERP系统进行分拆,各自独立使用,主要包括系统内组织架构、人员、授权体系、流程、业务数据等的分拆;二是对现有与华联集团共用财务系统进行分拆,各自独立使用,数据独立存放;三是对公司及下属企业财务系统进行集中规划,保证财务系统的一致性。
    办公系统整改的工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系统分拆的工作量评估及价格估算
第二步:完成组织架构的调整
第三步:完成流程的梳理
第四步:完成人员授权体系的调整
第五步:完成系统分拆的具体实施工作。
目前,公司办公系统构建的整改工作正在按部就班地进行,与硬件、软件供应商签署了供货合同,ERP系统供应商人员已进场,0A系统供应商11月初进场,新设机房的消防安全验收已完成,正在安排硬件设施进场安装、调试;财务系统的统一及调整事宜,与财务系统供应商的合作谈判工作也近尾声。本次通过提升OA、ERP系统的独立性,统一公司及下属企业财务系统,彻底解决系统独立性不足问题,有利于公司增强对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管理与监督。
整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办公室   公司总经理
整改完成情况:限期整改,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三) 关联方资金往来不规范
情况说明: 2009年2月,杭州置业向华联集团控股的杭州湾创业支付1.2亿元,并在2月当月冲减应付华联集团2,743万元,2009年8月杭州置业收回其归还9,257万元。
整改说明:一直以来华联集团在公司产业结构调整及可持续发展方面给予大力支持。2008年,杭州湾创业为杭州置业提供多次免息的现金借款支持,金额最高为33,920万元;2010年6月,杭州湾创业又向杭州置业提供免息资金9,000万元;截止2012年6月30日,华联集团、杭州湾创业分别向浙江兴财、进贤湾提供借款合计资金12,200万元;为支持公司拆除重建项目的开发建设,华联集团近期还将向公司提供40,000万元的现金借款额度。
为了加强对关联方资金往来监管,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公司拟定了具体的整治措施:一是提请各有关部门及责任人加强对关联交易方面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关联交易方面规章的学习;二是重申不得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同时根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规定,要求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须事前报告,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和进行信息披露。三是要求各控股子公司按月度向本公司上报《关联方资金往来统计表》。
2010年至今,公司没有发生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不规范情况。
整改责任部门:财务部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持续规范。
(四) “三会”及专门委员会运作方面
1、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较多以通信方式召开
情况说明:2009年以来,公司共召开17次董事会,其中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会议仅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15次会议,现场召开6次。在审议《关于收购浙江兴财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关于本公司与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互保事项的议案》、《关于华联进贤湾公司向杭州湾创业借款的议案》等重大事项时,均采取通信方式召开董事会,不利于董事充分表达意见。
整改说明:上述三事项均为关联交易事宜,且前两项已分别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了保障董事能够充分表达意见,公司将增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现场会议的次数,对日后的涉及重大的资产购买、出售事项和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将采取现场会议形式进行审议。公司近期的现场会议已有所增加,2012年1-8月,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参加公司现场会议次数已经达到5场次。
整改责任部门:证券部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持续规范。
2、部分事项关联董事未回避表决
情况说明:2010年6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收购浙江省兴财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70%的议案》,拟收购关联方杭州湾创业所持有的浙江兴财70%股权,但表决票显示四名关联方董事未回避表决。
整改说明:上述表决票显示四名关联董事未回避表决事宜为工作疏忽所致,原因是在文档整理归档时,档案管理员以为董事表决票出现纰漏,对关联董事表决票回避审议的议项下的同意框作了补充打“√”处理。公司已责令有关当事人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同时将重新设定董事表决票的表格格式,对关联交易表决事项作出特别提示,从源头上杜绝此类情况。
整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证券部、董事会秘书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持续规范。
3、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运作方面
情况说明: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未召开会议,提名委员会仅召开两次会议,不符合《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关于至少每年召开两次会议的规定。检查期间,公司的相关资产经营事项未提交战略委员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等事项未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整改说明:公司今后将根据《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对须经公司董事会审批的资产收购或出售等关乎企业战略性发展的重大融资、资本运作和资产经营事项等将事前提请战略委员会审议;提请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年度薪酬计划或方案,充分发挥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职能和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整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证券部、董事会秘书
整改情况:已完成,持续规范。
4、三会运作方面
情况说明:(1)部分董事授权委托书和表决票不规范。200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中个别董事授权委托书不规范,未载明委托人对各项提案的简要意见及对提案表决意向的指示;2009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个别董事的表决票不规范,未对审议议案作出意见表示,但公司将其计入赞成票。
整改说明:上述两次董事会缺席董事均出具了全权授权的授权委托书,受托董事并代为对审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但董事的授权委托书存在没有载明委托人对各项提案的简要意见及对提案表决意向指示的情形。公司已规范授权委托书的格式,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董事会运作的基础管理工作。
整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证券部 董事会秘书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持续规范。
情况说明:(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缺少会议通知和会议记录。检查期内,审计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会议缺少会议通知,以现场方式召开的提名委员会会议缺少会议记录。
整改说明:公司今后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和《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要求,切实做好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筹备并完善该方面的档案管理等基础管理工作,杜绝此类现象。
    整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证券部、董事会秘书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持续规范。
情况说明:(3)监事会会议记录不完整。检查发现,公司缺少第六届监事会八次会议、十次会议两次现场会议的会议记录。
整改说明:公司今后将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监事会规范运作,重视和完善监事会基础管理工作,杜绝此类现象。
整改责任部门:证券部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持续规范。
5、公司治理相关制度未及时修订
情况说明:《公司章程》为2009年5月重修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为2007年6月制定,两制度个别条款存在矛盾,如《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临时会议于会议前一天书面通知;《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条规定董事会临时会议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
整改情况:公司对《内部控制手册》各项制度进一步进行了梳理,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之间是否还存在相互矛盾的情形。针对上述问题,公司依照《公司章程》,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并已提交最近2012年10月26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整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证券部、董事会秘书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披露方面
情况说明:公司2009年、2010年年报中关于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披露不准确,其中2009年合计少披露21.4万、2010年合计少披露20.2万。
整改说明:2009年、2010年年报中披露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不统一所致,个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属企业兼职并领取的奖金等收入没有纳入计算范畴和总收入披露采用了税后金额。此事项已经得到整改,公司2011年度和2012年半年度已经按照定期报告编报规定的要求,如实、完整地披露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税前总薪酬情况。
整改责任部门:办公室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持续规范。
(二)投资者接待方面
情况说明:公司投资者接待的会议记录过于简单,未记录与投资者交流的要点。2011年5月之前的投资者接待,未要求特定对象签订承诺书。上述情况不利于投资者接待工作的组织和未公开信息的管理。
整改说明:公司2011年5月之后已经对投资者接待工作进行了规范。接待投资者来访时,都要求先签署承诺函,同时公司安排接待的人员一般为2人,并详细记录与投资者交流的笔录。公司今后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1号—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信息披露》的要求,对投资者接待工作进一步予以规范,并就投资者接待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在深圳证券交易互动易网站上及时进行披露,披露内容包括承诺函签署情况以及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等。
整改责任部门:证券部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持续规范。
 
三、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大额资金流转方面
情况说明:公司2011年9月支付1亿元的中行理财产品购买款、进贤湾2011年支付关联方杭州千岛湖农林园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林园景”)3,000万元往来款时,未见相关人员对外支付的审批记录。深圳置业2010年10月无息借与深圳富民服装贸易有限公司750万元,资金管理存在管理漏洞。
整改说明:公司2011年9月支付1亿元的中行理财产品购买款时,与银行签署了协议,按银行的要求办理了有关手续;由于有关人员疏忽和对有关法规的理解不到位,进贤湾2011年1月支付农林园景3,000万元往来款时,未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事后该款项已及时收回;2010年10月,考虑到深圳富民服装贸易公司在我公司发展过程中提供了较多的帮助,同时也考虑到借款时间短等因素,因此深圳置业无息借予该公司750万元。
公司已完善了相关资金审批流程,同时要求公司业务部门及各下属子公司要严格执行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和《授权审批制度》,确保每笔大额资金流出都经过必要的审批,及时发现和堵塞资金管理漏洞,保证资金安全。
整改责任部门:财务部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持续规范。
(二)内部审计方面
情况说明:公司内审部门人员配备不足,未能有效开展内审工作,发挥内审部门的监督作用;未建立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日常汇报机制,不符合《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关于公司内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的规定;同时,公司也没有建立内审发现问题的落实和问责机制,缺少跟踪落实的书面记录。
整改说明:公司在年度财务审计方面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日常汇报机制。针对内审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公司将重点改进:一是增加了内部审计人员的配备,并根据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加强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以及子公司的定期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二是切实落实《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有关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报告的规定,建立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日常汇报机制;三是按照《内部控制监督与评价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的规定,进一步做好内部控制方面的评价工作,并建立内审发现问题的落实和问责机制,完善跟踪落实的书面记录。
整改责任部门:办公室、审计室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三)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方面
情况说明:公司未对出售宁海华联纺织有限公司100%股权、深圳置业收购深圳市华达新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等资产购置或出售的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环节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对定期报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信息不全,未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证券帐户、知悉途径及方式进行登记。
整改说明:根据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及有关要求,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工作,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格式,明晰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途径和方式,对定期报告、资产购并或出售事项等内幕信息进行全程跟踪、登记,并指定专人切实做好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环节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同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发送至各相关部门及下属子公司,通过立宗建档,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专项档案管理。
整改责任部门:证券部、办公室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持续规范。
(四)对下属公司管控方面
情况说明: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分别采用不同的财务系统,独立运作;各子公司自主召开经营层会议决定其经营管理事项,合同审核、法务管理等均没有经过华联控股审批。
整改说明:公司为投资控股型企业,且不同区域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都需要设置子公司进行开发,子公司各自拥有较完善的组织架构,其主要负责人均由公司核心领导层兼任,因此,日常的经营活动由各子公司自行召开经营会议决定其经营管理事项。根据公司《授权审批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子公司对超过授权的资产并购或出售、重大借款和担保合同等重大事项须及时报告并履行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且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事项所履行的标准与公司相同(不考虑持股比例),公司在子公司重大事项的管控方面还是较为严格的。
为进一步加强对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公司以本次办公自动化系统改造为契机,一是通过建立单独的ERP、OA等办公系统,统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财务软件系统,夯实管理的软环境;二是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规范审批流程、规范审批授权,包括子公司经营事项、合同、法务管理等事项将按照规范的流程进行报送、审批。
    整改责任部门:投资部、办公室
整改完成情况:限期整改,2013年4月30日前完成。
 
四、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一)会计核算方面
1、成本核算方面
情况说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置业在华联城市花园开发过程中,存在核算基础薄弱、成本结转不及时、成本核算不准确等问题,如未及时根据施工进度表确认开发成本的增加;未分别核算华联城市花园一期和二期成本,在一期于2007年2月已经竣工的情况下,2009年深圳置业仍将二期的663万元的成本计入一期开发成本;在结转完工产品成本时以暂估数进行结转并据此确定销售成本。
整改说明:华联城市山林是深圳置业近年开发的一个大型房地产项目,由于财务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经验不足,导致在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方面存在一些问题。目前华联城市山林已建成并基本销售完毕,已交给客户使用,深圳置业财务部门也正在对华联城市山林的成本核算进行总结,目前已对现有财务人员进行了专门的业务培训,以提高现有财务人员的成本核算水平,并启用了ERP成本核算系统,同时招聘充实了成本核算会计人员,此外,加强与公司内部及外部成本核算水平较好的单位的业务交流。通过采取以上措施,进一步提高成本核算水平,在以后的项目开发成本核算方面要做到规范、准确、及时。
整改责任部门:财务部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持续规范。
2、其他会计核算问题
情况说明: 2011年4月7,进贤湾向华联控股借款3,000万元,约定借款一年,利息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2011年11月15日进贤湾向关联方杭州湾创业借款8,20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三年,借款利率为8.47%,但进贤湾2011年全年、2012年1-3月未计提利息,少计利息450万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别将理财产品计入其他货币资金、持有至到期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科目,收益确认为投资收益或冲减财务费用,会计核算缺乏统一性;2001年,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新龙亚麻纺织漂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龙亚麻”)原股东将股权予以转让,但截止检查日,新龙亚麻一直未做帐务处理;2011年8月、9月,杭州置业分别将UDC时代大厦B座6层、10层、17层、19层出租,但直至2011年底才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并计提折旧。
整改说明: 公司已经对上述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其中,进贤湾在2011年年报审计时已经对上述借款2011年度应付的利息进行了计提,结果已体现在2011年年度报告中,从2012年起,进贤湾按月度计提利息。
关于理财产品的核算,公司已经在2011年年报审计时进行了统一,并已体现在2011年年度报告中。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统一计入“其他流动资产”科目,在取得收益时统一计入“投资收益”科目。
新龙亚麻已经补充进行了账务处理,目前新龙亚麻的账目已能反映股东的实际持股情况。
杭州置业已对出租物业结转投资性房地产的时点问题进行了规范,目前是根据租赁开始日期结转投资性房地产。
整改责任部门:财务部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持续规范。
(二)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方面
情况说明:公司财务负责人履职不到位,未对下属子公司的财务工作进行有效管理,未参与重大事项的审核,也未参与经营决策;会计人员配备不足,不相容职务未分离,记账凭证制单人与审核人为同一人,缺少必要的复核;会计人员专业水平不足,如将代收租金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将固定资产、期间费用计入成本,将固定资产计入低值易耗品,将无形资产计入办公费;财务信息系统使用不规范,未对离职人员用户权限及时清理,未对用户权限进行分级管理;公司部分银行存款帐户未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或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缺少制单人和审核人签字。
整改说明:公司财务负责人须根据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履行的管理职责,担负起管理下属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责任,同时要参与下属企业的经营管理。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适当增加会计人员配备,对业务流程进行梳理、优化,按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分配财务人员工作职责,以保证财务工作的规范、有效运作。
公司一方面加强对现有会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另一方面招聘充实高水平的会计人员,进一步规范会计科目的使用,以提高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准确性。
公司已请财务信息系统供应商协助,根据不相容操作权限相分离的原则,对财务信息系统操作人员的操作权限进行了优化调整,同时对离职人员信息进行了清理,公司将强化财务信息系统的管理,以保证公司财务数据的安全。
公司已要求上市公司范围内各企业必须定期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调节表必须经财务主管或财务经理审核,制单人和审核人签字。
整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财务部、财务负责人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持续规范。
   
特此报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