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深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专项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2011/8/22 15:39:00       

 华控司字[2011]7号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监管局下发的《关于认真落实“深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专项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规定,要求各上市公司内部举办一次防控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培训。根据公司的管理特点,本次培训主要采取网络远程学习培训方式进行。
一、本次培训的范围和对象确定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财务部人员;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财务部人员;控股股东相关人员。
二、培训学习的内容包括以下四大部分:
1、《证券法》、《公司法》和《刑法》等法律法规有关内幕交易的有关条款;
2、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下发的《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和深圳证券监管局自2007年以来的相关规定及通知;
3、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幕防控专题培训》材料;
4、本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
上述培训学习材料与本通知一并发送,详细内容查阅邮件附件。
三、特别强调事项
为了促进上市公司重视、加强信息披露和内幕交易防控等相关工作,中国证监会近期实施了“异动即核查,涉嫌即停牌,违规即终止”的新的监管理念,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提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述相关人员及其家属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前应向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进行报备。
上述培训学习材料,由公司证券事务部门负责,以邮件形式发送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个人邮箱,各有关人员收阅需签署收阅记录表。为了扩大宣讲教育的范围,本次宣讲培训的相关材料将同时在公司网站上进行发布。
特此通知。
 
主题词:落实 信息披露 专项工作 通知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一日发 
 
附:本次培训学习的提纲
 
一、法律法规有关内幕交易的相关条款
1、《证券法》第47条、第73至第76条款和第86条;
2、《公司法》第142条;
3、《刑法》第180条和182条。
二、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下发、深圳证券监管局转发和下发的相关规定、通知
1、《关于认真落实“深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专项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2、《关于进一步加强深圳辖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接待工作的通知》;
3、关于学习和落实《关于加强报刊传播证券期货信息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4、关于学习贯彻《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的通知;
5、《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6、《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未公开信息报备材料的通知》;
7、《关于对上市公司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未公开信息等治理非规范行为加强监管的补充通知》;
8、《关于要求上市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加强管理的通知》。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培训材料
1、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幕防控专题培训》材料;
四、本公司相关规定
1、本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重点学习第7条、第13条等条文。
 
上述法律法规、通知等详细内容,请查阅本站内学习材料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