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1-039
股票简称
|
华联控股
|
股票代码
|
000036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孔庆富
|
赖泽娜
|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深南中路2008号华联大厦11层1103室
|
深圳市深南中路2008号华联大厦11层1104室
|
||
电话
|
(0755)83667306 83667257
|
(0755)83667306 83667257
|
||
电子信箱
|
kongqf@udcgroup.com
|
laizn@udcgroup.com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元)
|
663,976,514.17
|
2,101,751,648.21
|
-68.4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36,759,722.95
|
442,549,712.62
|
-69.1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27,515,416.73
|
436,124,054.81
|
-70.7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71,791,871.70
|
554,024,241.17
|
-146.8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9
|
0.30
|
-70.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9
|
0.30
|
-70.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75%
|
8.56%
|
减少5.81个百分点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总资产(元)
|
10,309,549,185.26
|
10,844,473,802.05
|
-4.9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4,700,836,528.16
|
4,905,381,630.96
|
-4.17%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62,380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3.21%
|
492,867,760
|
0
|
|
|
|
张佩玲
|
境内自然人
|
1.35%
|
20,077,115
|
0
|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84%
|
12,497,495
|
0
|
|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成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67%
|
9,916,700
|
0
|
|
|
|
#冯书通
|
境内自然人
|
0.62%
|
9,173,489
|
0
|
|
|
|
#肖钢
|
境内自然人
|
0.49%
|
7,300,000
|
0
|
|
|
|
#柳州佳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47%
|
6,972,700
|
0
|
|
|
|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零零五组合
|
其他
|
0.46%
|
6,801,580
|
0
|
|
|
|
#柳州瑞恒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46%
|
6,758,300
|
0
|
|
|
|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一零一组合
|
其他
|
0.39%
|
5,834,940
|
0
|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控股股东华联集团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系和是否存在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报告期末,上述股东中冯书通通过普通账户持有公司股份430股,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9,173,059股,合计持有9,738,489股;肖钢通过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7,300,000股;柳州佳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普通账户持有公司股份356,400股,通过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6,616,300股,合计持有6,972,700股;柳州瑞恒机电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普通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124,800股,通过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5,633,500股,合计持有6,758,300股。
|
(1)2020年7月23日,公司收到华联集团告知函及相关文件显示:华联集团股东锦江集团、河南富鑫、长安信托(实际为浙江康瑞代持)分别与杭州金研签订了一揽子股权转让协议,该三家股东将其合计持有的华联集团53.6886%股权全部转让给杭州金研,后引发了股权转让纠纷司法诉讼案件【(2020)浙民初41号】。有关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2)2020年7月27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102号),该关注函就上述司法案件所涉及的华联集团股权沿革变动及是否涉及控股权变动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关注。有关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8月6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3)2020年11月24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2020)浙民初41号”案件,有关情况请查询中国庭审公开网(http://tingshen.court.gov.cn)。该案件目前未有审理结果,尚在审理中。
(4)2021年1月4日,本公司收到了《深圳市恒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恒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间接收购杭州金研海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暨杭州金研海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收购河南富鑫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该告知函显示:河南富鑫将合计持有华联集团53.6866%股权,且金研海蓝已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撤回对长安信托诉讼请求的书面申请。有关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1月6日披露的《关于华联集团股权转让相关事宜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5)2021年1月6日,本公司收到华联集团转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20)浙民初41号之二),该裁定书书显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准许金研海蓝撤回对长安信托的诉讼申请,关于杭州金研的其他诉求请求涉及的事项,各方尚在协商中。有关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1月7日披露的《关于华联集团股权纠纷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6)2021年4月9日,本公司收到河南富鑫《关于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通知函》,根据该函告显示:河南富鑫收购长安信托所持有的华联集团10.2196%股权事宜已完成对应的法律程序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有关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1月6日披露的《关于华联集团股东转让股权事宜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7)2021年5月17日,本公司收到华联集团转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20)浙民初41号之五),该裁定书书显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准许原告金研海蓝、金研海盛撤诉。有关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披露的《关于华联集团股权纠纷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8)2021年7月29日,本公司收到河南富鑫《关于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通知函》,根据该函告显示:河南富鑫收购锦江集团所持有的华联集团26.7552%股权事宜已完成对应的法律程序,并于2021年7月28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此次变更后,河南富鑫持有华联集团的股权比例由原来的26.9314%增加至53.6866%。同日,本公司收到恒裕资本《关于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通知函》,根据该函告显示:恒裕资本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摘牌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挂牌出让持有华联集团1.2707%的股权,并于2021年6月24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至此,收购方已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华联集团54.9573%股权。有关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披露的《关于华联集团股东股权转让事项完成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