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共计156,500万元,占公司本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22,555.79万元的37.04%,其中,公司为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提供担保金额60,0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联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杭州华联置业有限公司合计担保96,500万元。
华联集团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共计58,240万元。
我们认为:
1.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规定的审批程序,并履行了相关披露义务。
2.为控股股东华联集团提供的担保事项是以互保为前提,且华联集团经济实力强、相互间比较熟悉,该担保事项应不存在风险。上述担保事项的开展是基于整体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经营稳定,促进可持续发展。
我们提请公司要做好对外互保事项的风险控制和防范措施,同时提请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担保法》及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规定,严格执行内部决策批准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独立董事:张淼洪、刘秀焰、朱力、刘战红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