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6/28 15:51:00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码:2018-037
一、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1.公司符合《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解锁期限、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14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锁期内解锁,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锁手续。
独立董事:张淼洪、刘秀焰、朱力、刘战红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