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控股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告
2018/4/27 18:27:00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18-021

(经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要求,公司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中的个别条款进行修订,有关情况如下:

拟修订条款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股东大会决议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股东大会决议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其他条款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