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4/28 15:13:00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17-022
2016年度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2016年,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力,对公司依法经营情况、决策程序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监事会职责。
一、 出席会议及履职情况
2016年度,我们召开了6次监事会会议,出席了2次股东大会;公司监事会召开及出席情况如下:
监事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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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出席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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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自出席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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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出席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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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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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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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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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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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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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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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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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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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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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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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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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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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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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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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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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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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我们能够按时参加公司监事会会议和列席董事会会议,对每次监事会所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不存在监事连续两次缺席会议的情形。
通过列席和参加公司在报告期内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我们直接、及时地了解和掌握了公司日常经营、投资和重大决策等情况;通过阅读定期报告、会计报表、参与公司及下属企业的不定期审计工作,进一步熟悉和掌握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整体运作情况。
本年度,公司取得了较好经济效益,全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49亿元。一是深圳地产项目方面:推动了“华联城市全景”项目销售,全年实现合同销售金额逾46亿元,并实现了“华联城市全景”年内竣工验收和入伙目标。2016年9月,“华联南山B区”城市更新项目正式启动基坑支护与土石方工程;2016年12月,“华联南山A区”城市更新项目完成了计划立项(草案)的公示规程。二是杭州地产项目方面:“万豪酒店”于杭州G20峰会前开张营业;基本完成“钱塘公馆”项目的精装修工程,前期营销推广工作积累了一定的客户基础;“时代大厦”写字楼已签约面积约2.6万平方米,租金收入逾3,800万元;完成千岛湖“半岛小镇”一期项目房建工程及B区块一期道路工程和标准样板房建设等工作。三是物业管理方面:物业经营版图逐步扩大,物业管理与服务能力持续增强,物业经营收入逐年攀升。四是资本运营方面:公司完成出售部分神州长城股份的减持计划,减持收入近9亿元;投资藤邦梧桐一期产业基金取得税前收益3,537万元,投资收益大幅增加。
本年度,我们收阅了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地以邮件形式转发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监督管理局、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等文件,并及时签署“文件收阅记录表”。我们认为,通过认真学习和阅读本年度上述监管部门下发的所有规定、通知、通报等文件,不仅能让我们及时了解证券市场的发展动态,熟悉规范治理的最新规定和要求,以及上市公司在规范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等,而且还促使我们深刻体会上市公司进行规范治理与强化监管的重要性。我们将切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管作用,以维护全体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
二、 公司监事会就2016年度的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1.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董事及管理层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未发生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或滥用职权、损害股东和职员利益的行为,并富有成效地贯彻执行股东大会赋予的任务。
2.审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检查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审议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重点审查了房地产经营活动中招投标等业务运营情况、重大合同、重大投资、大额资金往来项目等情况。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财务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16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审计结果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募集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90万股,募集资金777.10万元,该资金全部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募集资金使用已履行了规定的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4.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包括:日常办公场所租赁和控股股东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拆借资金)及互相担保等事项;公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原则,交易定价合理,履行了规定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现任何损害股东利益、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5. 重大投资、收购和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重大收购和出售资产等事宜。
投资方面:2016年12月,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2,500万元参与投资设立腾邦梧桐二期产业基金。本次投资是公司坚持产业经营与资本运营相结合的发展战略,有利于优化公司现有的业务结构,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本次投资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6. 关于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宜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原激励对象徐笑东先生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2)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15名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获授条件。因此,我们同意以2016年6月24日为授予日,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90万股,授予价格为4.09元/股。
(3)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除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丧失股权激励资格未达到解锁条件外,其余44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解锁事宜。
7.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2016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1)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包含信息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
(2)未发现参与2016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8.监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较为完善,能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立并健全覆盖公司各个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内控制度体系有力保证了公司规范治理和日常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有力保障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切实维护股东权益。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公司生产经营中的其他事项无异议。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