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告
2014/12/6 15:02:00        华联控股

 

股票简称:华联控股      股票代码:000036     公告编号:2014-03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4年,财政部修订和新发布了八项会计准则,其中新增三项,分别为《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修订五项,分别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根据财政部要求,以上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了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3.变更后釆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八项新会计准则,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原有会计政策及会计制度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涉及以下方面,此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了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
公司根据该准则要求,修订了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政策,将本公司 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并对其釆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合并:2013年12月31曰

报表项目
调整前金额(元)
调整金额(元)
调整后金额(元)
长期股权投资
67,428,826.50
-6,200,000.00
61,228,826.5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62,054,796.85
6,200,000.00
68,254,796.85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 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同时,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合并报表有影响,对公司母公司报表没有任何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范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列示内容,其他综合收益应作为所有者权益的明细项目在报表中单独列示。
公司根据该准则要求,将原列入资本公积项目中的其他综合收益单独列示,并对其釆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合并:2013年12月31曰
报表项目
调整前金额(元)
调整金额(元)
调整后金额(元)
资本公积
159,080,209.43
-31,823,317.28
127,256,892.15
其他综合收益
0.00
31,823,317.28
31,823,317.28
母公司:2013年12月31日
报表项目
调整前金额(元)
调整金额(元)
调整后金额(元)
资本公积
166,426,410.95
-31,823,317.28
134,603,093.67
其他综合收益
0.00
31,823,317.28
31,823,317.28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二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涉及有关职工薪酬、合并财务报表、金融工具列报、公允价 值计量、合营安排及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业务及事项,公司已修订相关会计政策,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的变更,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而作出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