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联慈善基金会秘书处人事管理制度
2021/8/5 9:26: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华联慈善基金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人事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服务事业发展,根据社会组织管理的原则,结合秘书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秘书处正式聘用的工作人员,对实习人员、返聘人员、借调人员的管理另行制定管理办法,不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 聘用

第三条    秘书处设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各一人。

第四条    秘书处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根据相关规定选(聘)用,其他工作人员均由秘书处聘任,签订聘用合同。

第五条    聘用秘书处工作人员需严格按照《深圳市华联慈善基金会章程》、《深圳市华联慈善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条    秘书处为新入职员工办理人事档案、党团关系接转等有关手续。

第七条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秘书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秘书处的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秘书处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工作人员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秘书处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秘书处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条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秘书处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工作人员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工作人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  工作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秘书处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秘书处与工作人员协商,未能就变更聘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章 薪酬、福利待遇

第九条    秘书处员工的工资按照《深圳市华联慈善基金会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条    秘书处根据国家关于社会保险的具体规定,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依照规定为员工办理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十一条    秘书处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体检报告单由秘书处统一取回并转交员工本人。

第十二条    秘书处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并按照方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十三条    依照国家有关法规,秘书处员工享有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

第十四条    秘书处员工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丧假、工伤假等。

第十五条

(一)年休假:全体职员为 公司连续服务满 12 个月之后,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秘书处员工休年假须填写《请假休假审批单》。

第五章 请假

第十六条    员工请假办理程序和审批权限:须填写《深圳市永贤慈善基金会请假休假审批单》,一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两天报秘书长批准;三天以上(含三天)报理事长批准;

部门负责人请假须分管秘书长核准后报秘书长审批;

副秘书长请事假报秘书长批准。

第十七条    员工请假须于前一天安排好工作,并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计算;但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部门负责人或办公室请准,返岗时仍依照规定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同旷工计算。

第六章 培训

第十八条    秘书处负责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实施。其他各部门负责人应协助秘书处进行培训的实施、督促,同时组织开展好本部门内部的培训。

第十九条    秘书处的培训形式包括秘书处内部培训、外派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内部培训又分为员工职前培训、岗位技能培训。

第二十条    秘书处负责统一收集培训记录和数据,并进行整理、存档。

第二十一条  凡受训人员在接获培训通知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组织单位报到,特殊情况不能参训,应报经秘书长批准。

第七章 调岗、轮岗

第二十二条 根据工作的需要和员工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工作开展的基础上,可适时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职。

 

第二十三条 秘书处可通过内部岗位轮换,培养员工成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并保证内部控制得到有效执行。

第八章 考核及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二十四条 基金会每年对秘书处成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工作在次年春节前完成。考核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是工作绩效。

德: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和政治表现;

能: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知识更新情况;

勤:敬业精神、工作态度、出勤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工作绩效,即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效率。

第二十五条 对部门主任、副主任及以下在岗员工的考核,以部室为单位,对个人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进行个人总结、同事评议和主任评价。具体考核办法严格按照《深圳市华联慈善基金会秘书处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被考核人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发给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等。

第二十八条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其诚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不享受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二十九条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辞退。

第三十条 返聘人员、借调人员、实习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第三十一条 病假、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且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且不发放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基金会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注:本制度由第一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