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0-4-29 13:59:37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0-0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将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公司与华联集团互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预先对公司提交的《关于本公司与华联集团互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我们认为:
多年来,华联集团为本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在产业结构调整、主业转型等方面提供了大量人力、财力支持。从最近三年的华联集团与公司之间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来看,华联集团每年为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大于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本次关联交易借款及担保事项,体现华联集团对上市公司后续发展的关心和支持,交易本身公正、公平,是一项互惠互利的交易,华联集团经济实力雄厚,财务状况良好,公司与其进行互保风险可控。
二、关于预测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审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中的关联交易情况和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我们预先对公司提交的《关于预测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我们认为:
上述议案中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维持日常正常业务开展以及持续发展与稳定经营所需,交易金额较小,其交易定价遵循了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交易定价合理,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预先对公司提交的《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聘请审计机构事宜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规范化运作水平,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晓梅、刘雪亮、黄梦露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